感謝您向 明日之星總管理處 訂購活動,為維護您的權益,請仔細閱讀下述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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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報名活動規定及注意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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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係由網際網路報名活動,請確實核對您報名內容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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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報名名額保留七日請於七日內完成報名匯款(匯款單回傳02-24252773)七日未匯款名額將被釋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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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報名之後恕不退費.因個人因素取消者依照退款政策辦理退費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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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退款政策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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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壹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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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 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,
百分之九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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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
八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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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
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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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ㄧ期間內提出退費
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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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ㄧ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
還。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一學期者,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,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。
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,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、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。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
若您同意上述說明,按下同意鍵,即可送出報名單。